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為防制、消弭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,拍攝、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、錄影帶、影片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,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。104年全文修正為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(以下稱本條例),將「拍攝、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、照片、影片、影帶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」正式移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定義範圍,擴大保護對象;112 年配合刑法第10條修正,將本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有關 「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」文字修正為「兒童及少年之與 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」,究其修法 意旨,係為避免不特定兒少個人利益受侵害之危險,以達 防制、消弭以兒童及少年為性剝削對象之國家重大公益目 的,先予敘明。 三、考量兒童及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之圖畫(含素描、漫畫、繪畫等)所涉侵害個人及社會法 益,並為兼顧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創作權益,上開圖畫如以 真實兒少為對象所繪製,或無論是否以真實兒少為對象而 以生成式AI人工智慧所製造、擬真者,則依本條例規定辦 理,至其他兒童及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 或羞恥之圖畫,如內容涉及暴力、性虐待或人獸交等猥褻 而無藝術性、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者,則依刑法第235條規 定辦理。此外,上開圖畫凡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 網路內容,網際網路業者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46條規定,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限制兒童及少年 接取、瀏覽或先行移除,以確保渠等之身心發展與權益。
拍攝或誘導他人提供數位性影像;倘同儕間若發現有類此問題,應積極協助通報學校承辦處室或熟悉之師長,俾憑相關處室依限完成校安(或含社政)通報,若家長有需協助影像下架需求,亦可至衛福部「性影像處理中心」填報申請(連結: https://tw-ncii.win.org.tw/)。
應尊重並避免誘導或自行拍攝兒少子女或照顧者之性影像,進行公布與外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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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8-1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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