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6月19日師大進字第1141016993號函辦理(如來函及附件1)。
二、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,請依107年 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以及112年3月29 日修正之「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」,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,通過初級認證 ,嘉獎1次、中級認證,嘉獎2次、中高級認證以上,記功1次。惟避免重複敘獎,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,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 別,不予敘獎。
三、為加強客語推廣,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,提升客語能力,臺北市依「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」實施計畫,獎勵設籍本市、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,且取得合格證書之民眾,獎勵標準、申請方式等詳如附件。
四、本次認證將於114年10月18日(星期六)辦理,報名日期自114年6月10日(星期二)起至8月1日(星期一)止。
五、詳情請參閱附件114年度第2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及114年度客語能力高級認證報名簡章。
六、另19歲以下報名者免收報名費用,超過19歲報名者酌收新臺幣250元報名費;客家委員會補助公教人員報名費,並對通過認證者訂有獎勵措施,相關獎勵措施、報名訊息請至「客語能力認證」網站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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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6-2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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