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本市113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目的為鼓勵現職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,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,並儲備本土語言師資,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,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。
三、本案計畫內容摘要如下:
(一)換證資格:
1、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
(1)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。
(2)具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。
2、原住民族語
(1)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、退休教 師。
(2)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。
(二)本校申請方式:申請人務必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及影片各1份,於114年5月21日(星期三)前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先行審查,正本當場驗證後發還,影本由教育處收件後繳交至承辦單位留存,證件如下:
1、 報名表一份(如附件一)
2、國民身分證一份
3、最高學歷畢業證書
4、教師證
5、臺北市教師: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令
6、切結書一份(如附件二)
7、二吋相片二張(背面寫上姓名、服務學校)一張黏貼報名表、一張以迴紋針夾於報名表上。
8、通過中高級以上語言認證證書(或成績單)。
四、請參閱本市113學年度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(現職及退休教師)換證計畫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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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4-1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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